請所有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
◎ 根據104年12月31日行政院令:訂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於 105年1月1日施行,根據此令部分網購商品無7日鑑賞期,本會商品適用準則第一條: 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故排除7日鑑賞猶豫期退換貨權益,在此公告消費者於訂購時注意此條款。
◎ 收到貨時,請立即開封檢查,並請「立即分裝冷藏」。生鮮食品及調理包易因保存方式不佳,產生質變,若有品質上的問題,請立刻拍照,並與我們聯絡06-5791221-301,未能立即告知者,恕不受理換貨,敬請見諒!
◎所有要辦理退貨或換貨的客戶皆需 E-mail或來電通知,並提供:訂單號碼,退、換貨原因,您的姓名及聯絡電話,E-mail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