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護工場所生產的烘焙類食品保存期限短,及冷凍食品屬消耗性商品,屬性特殊,皆不享有七天鑑賞期。※除下列【附一】外
1. 依據『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1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保法第19條第1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自105年1月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消保法第19條,不享有七天鑑賞期。
2. 當您收到商品後,請立即拆箱檢查是否與訂購時相符。如遇商品重大瑕疵、到貨毀損、品項/數量與訂購不符須辦理退換貨者,請務必先拍照存證,並於到貨兩日內與客服聯繫,並將照片寄至客服信箱,以保障您的權益。
3. 除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導致毀損(同附一條件),才可接受您的退貨申請。非此狀況恕難接受您的退貨申請,下單前請務必考慮及詢問清楚!一經拆封、食用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亦無法辦理退貨,敬請見諒。
【附一】若您在收到貨物後發現以下情況,本基金會將無條件為您換貨:
▲ 包裝有任何髒汙、破損或不完整現象。
▲ 內容物發霉、受潮或有異物出現。
▲ 內容物與包裝標示不同。
▲ 製造日期或保存期限不明,過期產品。
【換貨方式】
請您於收到商品兩日內,先致電本基金會告知並將原物品寄回。
電話:02-82217676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號E棟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