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運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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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運送說明

寄送時間:

在繳款完成後,「訂單查詢」如有顯示完成付款,表示我們收到您的帳款了,除因交易條件有誤、商品無庫存或有其他本公司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外,您訂購的商品預計將會在您付款完成後的七個工作天內(不含例假日)送達您指定的地址。

請您至網頁上方的「訂單查詢」中查詢。

  • 若有顯示出貨日期,當您在出貨日加4工作天(不含假日)仍未收到商品,可能是商品在運送過程產生異常,請您點選客服中心,客服人員將會為您查詢貨品的運送狀況。
  • 若未顯示出貨日期,則表示該商品尚未出貨,請您點選客服中心 ,客服人員將會為您儘速聯絡安排出貨。

出貨方式:

由於商品會因其商品價值與體積等特性,故廠商所提供的出貨方式就會不相同。

送貨範圍:

請參考各廠商網站的【購物說明】中,有關商品的寄送範圍。

郵局取貨應注意事項

一、 本注意事項同時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賣家及買家,為避免消費爭議,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交寄者須遵守規範:

  • 請確實填寫完整的郵件編號且需與配送單的郵件編號一致。
  • 收件地址請務必以下列格式填寫: [郵局取貨]+取件局屋名稱,例:[郵局取貨]臺北北門郵局
  • 重量限制:每件不超過20公斤。
  • 尺寸限制:
  • (1)最小尺寸:不得小於14x9公分。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2倍,合計不得小於17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寸不得小於10公分。
    (2)最大尺寸:長+寬+高總和不得逾150公分。
    (3)例外規定:包裹內容物屬不可分裝者,得彈性放寬重量至每件限重30公斤、放寬尺寸限制至任何一邊尺度不逾150公分,長度加長度以外之最大周圍合計亦不逾300公分(即:1x長+2x寬+2x高不逾300公分)。
  • 禁寄物品:易腐壞之生鮮食品(保存前限3天以內)、易破碎或含有液態液 體之物品、爆裂物品。
  • 本服務之逆物流費用,一律由賣家負擔,若無法遵守,請勿使用該服務。

(二)取貨者應遵守事項: 選擇郵局/代辦所取貨配送方式,請務必於收到i郵購到貨通知簡訊後的5天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印章取貨,謝謝!

二、 賣家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賣家即使不使用本服務,亦不影響賣家於i郵購「服務條款」之權利與義務,但賣家如選擇使用本服務,應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包括【郵局取貨應注意事項】),若賣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處理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如賣家不同意本服務規範,請勿使用本服務。

三、 「郵局取貨服務」:指賣家將商品交付予郵局任一郵務營業窗口(以下稱為寄貨)後,由郵局安排轉由配送至買家指定收件之郵局營業窗口,以便於買家在指定收件之郵局營業窗口取貨(以下稱為取貨)之服務。

四、 本服務之使用:賣家依i郵購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啟用本服務後,即可開始使用「郵局取貨服務」。

五、 寄件者將商品交寄予郵局營業窗口後,即不得要求取消寄件,不得要求郵局營業窗口將商品即刻退回;需依照配送流程,待取件者逾期未取後,商品便會退回寄件郵局營業窗口,屆時方可取回商品。如未依照本規範流程,寄件者堅持取消寄件,商品將無法再次以相同寄件編號完成交寄,後續也不列入郵局取貨商品配送責任範圍內,如商品交寄損害至郵局營業窗口其他郵件,交寄者需負擔郵局營業窗口之損害賠償。

六、服務之責任限制

  •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i郵購於網站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不需負任何賠償責任。
  • 除因郵政商成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郵政商成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a. 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電信、電腦系統及其他軟硬體設備因故發生損壞、當機、錯誤、遲滯、中斷、或無法傳遞者;
    b. 資料於網路傳輸或處理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者;
    c. 因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d. 因備份錯誤或失敗所致者;
    e.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非i郵購所得完全控制之事由所致者;
  • 賣家瞭解、並同意,本服務僅依其當時所設定、或其後所修改之方式及條件,對賣家提供服務,i郵購均不以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方式保證本服務符合賣家或買家之任何特定需求或期待,亦不保證本服務得不受干擾或及時地提供服務,亦不保證所發送之資料、簡訊或電子郵件,得正確無誤地送達預定之收件人。
  • 賣家同意,不論基於任何事由,如i郵購依法或依約應對賣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i郵購、對於賣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賣家於該事件中所支付予i郵購之費用為賠償責任之上限。

七、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 賣家違反本服務規範、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i郵購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支付賣家委託代收之金額。
  • 買家主張賣家所交付之商品有錯誤、短少或瑕疵,或主張賣家有詐欺或其他違約或違法之情事者,於爭議未解決前,i郵購托管金流得暫不將代收款項支付予賣家。
  • i郵購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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